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普惠型惠民殯葬政策的通知
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實施普惠型惠民殯葬政策的通知
宜府辦函﹝2017﹞21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臨港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
為切實保障群眾基本殯葬需求,提升殯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保障改善民生,減輕我市城鄉居民喪葬負擔。經市政府領導同意,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惠及全體城鄉居民的普惠型惠民殯葬政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
(一)實施對象:
1. 宜賓市戶籍居民;
2. 非宜賓市戶籍的在宜大、中專院校全日制學生;
3. 駐宜部隊現役軍人、非宜賓市戶籍的軍隊離退休干部;
4. 在宜賓市居住并取得宜賓市《居住證》的人員;
5. 因自然災害死亡人員;
6. 公安機關確認的未知名遺體。
(二)免除項目:
1. 普通殯儀車遺體接運費;
2. 3天以內(含3天)遺體停放集體冷藏(凍)柜費、針劑式防腐費;
3. 普通爐火化費(含火化證工本費);
4. 其他基本服務費(潔具袋費、遺體常規消毒費、抬移費、衛生紙板費、正常死亡遺體常規化妝費);
5. 1年的骨灰寄存費(骨灰基本寄存費、骨灰寄存證工本費、紅白綢費);
6. 100元以內(含100元)骨灰盒(壇)費。
以上基本殯葬服務項目按殯葬服務機構提供的實際發生項目補貼,治喪人若自愿選擇上述項目以外的服務項目,或者選擇上述項目中更高檔次的服務,以及非殯葬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所產生的費用或價差,由治喪人自行承擔。
(三)免除條件:
1. 補貼對象死亡后,在本市殯葬服務機構治喪并在本市火化機構火化的;
2. 補貼對象死亡后,由本市殯葬服務機構直接運往本市火化機構火化的;
3. 農村的補貼對象在農村家中死亡后,由本市殯葬服務機構運往本市火化機構火化的。
二、節地生態安葬獎補
對宜賓市戶籍逝者骨灰實施塔葬、壁葬、花葬、樹葬、草坪葬、不保留骨灰等節地生態葬的,給予一次性獎補1000元。
三、經費保障
免除城鄉居民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由各縣(區)民政部門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核定免除金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所需經費和節地生態安葬獎補經費由減免對象戶籍所在地縣(區)財政承擔,縣(區)財政要將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所需經費和節地生態安葬獎補經費納入每年預算予以保障。市財政按20%的比例對市轄區給予補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實施普惠型惠民殯葬政策,免除城鄉居民基本殯葬服務費,是市委、市政府民生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落實惠民殯葬政策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保障經費投入,確;菝駳浽嵴呗鋵嵉轿。
(二)明確部門職責。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足額、及時劃撥資金,保證殯葬服務(火化)機構基本殯葬服務免費工作正常開展。民政部門要監督、指導殯葬服務(火化)機構做好惠民殯葬政策的宣傳和實施工作。
(三)完善政策措施。各縣(區)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制訂完善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的操作辦法和具體措施。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在落實相關規定免費范圍的基礎上,增加免費項目,提高補助標準,不斷提升基本殯葬服務保障水平。
五、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2012年4月13日印發的《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惠民殯葬政策免除城鄉困難群眾基本殯葬服務費的通知》(宜府辦函〔2012〕94號)同時廢止。
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