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民政局、宜賓市衛生局、宜賓市公安局關于規范我市行政區域內遺體管理的通告
宜賓市民政局 宜賓市衛生局 宜賓市公安局
關于規范我市行政區域內遺體管理的通告
宜民政〔2013〕347號
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四川省殯葬管理條例》和四川省民政廳、公安廳、衛生廳等10廳、局《關于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規范殯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民發〔2012〕101號),現就規范我市行政區域內遺體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類醫療機構治療無效死亡的遺體和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等死亡的遺體,均須就地就近火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在醫療機構死亡的遺體,醫療機構應及時通知當地殯葬服務機構(殯儀館、火葬場)接運;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等死亡的遺體,經技術鑒定后,辦案單位應及時通知當地殯葬服務機構接運。醫療機構、辦案單位要與殯葬服務機構嚴格辦理遺體移交手續。
三、因患傳染病死亡的遺體和腐爛變質遺體,醫療機構和殯葬服務機構要加強管理,盡快火化。
四、火化區公民在家中死亡,死者親屬應及時通知殯葬服務機構接運遺體,嚴禁將遺體土葬。
五、嚴禁殯葬服務機構將火化區死亡的遺體交任何單位和個人土葬。
六、市內跨區縣接運遺體,應當由殯葬服務機構使用殯葬專用車輛接運;市外到我市接運遺體應當由殯葬服務機構使用殯葬專用車輛接運,接運人員須持當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介紹信,到運出地民政部門辦理遺體接運手續。
七、遺體的運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應由殯葬服務機構承辦,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經營性的殯葬服務業務。
八、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依法處理。圍攻、辱罵、毆打執法人員等妨礙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由宜賓市民政局、宜賓市衛生局、宜賓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
十、本通告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宜賓市民政局、宜賓市衛生局、宜賓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十一、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宜賓市民政局 宜賓市衛生局 宜賓市公安局
2013年 11月1日